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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馨提示

1、据《旅游法》相关规定,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,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 行付费的旅游项目。自由活动的时间、地点由旅行社根据团队行程整体安排确定,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,由旅行 社(导游)向旅游者明示,旅游者选择的,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。

2、由此规定,游客若与导游现场签署自愿同意书并已经参加自费项目后,费用不予退还,并由此引起的投诉我社不予处理,故游客签字认可时应充分考虑好!